发表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90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粤教研函〔2020〕2号】,现将我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研究生共20名,我院可推荐1人参评。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修所有单科(包括学位、必修和选修)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3月27日:党委研工部公布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及流程。因名额有限,原则上,各学院限推荐1人,因往年硕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存在问题的学院不予推荐。
(二)3月27日-4月3日:我院成立评委会,院内公布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汇总清单及各类奖项电子照片)。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等(请按顺序放在同一个PDF文件中。)。
注:1.请于2020年4月3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评选工作邮箱:nalin@s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邮件命名:姓名+年级专业+申报优秀学生;
附件命名:①姓名+年级专业+推荐表;②姓名+年级专业+佐证材料;
3.暂不需提交纸质版,指导老师及学生签名可用电子签名。
(三)4月4日-13日:我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确定1名拟推荐的研究生,公示2天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4月14-21日:党委研工部将各学院(部)推荐的名单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五)4月22日:党委研工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文科类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任选一门;理工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三)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应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联系人:林老师 办公电话: 13428766392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学生填写)(双面打印)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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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
2020329184811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2020329783716附件2:粤教研函[20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