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139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挑战自我,追求卓越,同时激励学生勤思进取、奋发向上,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刘永、党委书记林兵、副院长王楠、党委副书记林济霖、班主任代表、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学生组织代表组成,其中刘永、林兵任组长,王楠、林济霖任副组长。
2.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审活动的最终裁决和对评审条例的最终解释。
二、评选对象及资格
1.我校本研一体卓越班。
2.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以及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3.所评选学年度内的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4.已转专业离开本学院卓越班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转专业进来本学院卓越班的且必修科目和数量相同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三、奖学金标准
1.卓越班一年级本科生给予学费奖学金6000元/人。
2.二年级以上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6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各年级参评学生人数的70%,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10%。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本学院(部)的评选实施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5)审批备案。
2.10月14日前相关学院(部)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0月19日17:00前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姓名、学号、奖项、等级)汇总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5)(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邮件公文提交电子版)。
4.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注意:本次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学生无需在奖学金系统操作。经学院初评、公示、学生部复核、公示后由资助中心直接导入奖学金系统。
五、评选办法
卓越班一年级全体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均可获得学费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以上学年度成绩为依据,根据比例按年级专业排名获得相应级别奖学金。
六、评定工作原则
1.根据《我校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级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2.学生参评该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3.各申报人必须依据真实学习及获奖情况申报,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学年度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 则 其他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或细则尚未详尽的地方,由学院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55 - 2653 6220 联系人:冯老师
太阳集团tcy8722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