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4
为贯彻《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领军人才,提升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业与科研、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做出贡献,根据《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评选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资助名额
评选对象为当年在我校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类别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1年级)和老生(2年级)。本次实际资助名额将在新生注册完后分配。
二、申报基本条件
详细内容请参照《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评选办法》第四条。
三、评选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选基本标准
1.新生。在当前评选批次学校通知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近三年内,申请人应当至少取得1项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研获奖等,下同);
2.老生。在博士入学当年学校规定的新生注册日期至当前评选批次学校通知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内,申请人应当至少取得1项创新成果,且成果与其入选之前批次“优博计划”时提交的成果不重复。若申请人入选过之前批次“优博计划”,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当前批次“优博计划”。
(二)评选程序
1.9月9日-9月13日,学生填写《我校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申请表》(新生)或《我校2023年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申请表》(老生)并附上相关论文、检索报告、著作、授权发明专利、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后将材料提交各领域初审。学生同时要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登陆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项目申请应用,点击申请“2023年优博计划”。
2. 9月14日-9月18日,各领域初审后将材料提交博士点“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评审。
3.9月19日-9月21日,博士点“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并将排序后的评选结果和评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创新成果评价标准
参照《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评选办法》第七条,本细则所提及的创新成果均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能提供与创新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证书、书籍、批复、检索报告等。
(二)创新成果应当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新生提交的除外)。
(三)创新成果的形式与署名要求如下:
1.若成果为学术论文,则应当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在电子信息领域及相关领域SCI论文、《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A、B类)期刊或会议上,且以申请人为唯一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成果数量按照1篇/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以及行业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3.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4.若成果为科研奖励,则应当享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构或社会公认的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且申请人位列获奖者名单前6名(含第6名);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并被颁布与电子信息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家、省级、行业的标准或指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完成与电子信息领域相关的原理性样机/器件实物并申请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与电子信息领域相关的有重要应用的应用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交辅证材料);
8.其他经博士点“优博计划”评选工作小组审议认定的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的成果(申请人应当为主要完成人)。
(四)每项创新成果在入选不同批次“优博计划”时所提交的材料中只能使用1次,不得重复使用。
各领域材料提交及联系人信息: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085402通信工程、085403集成电路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55-26534393
地址:我校沧海校区致信楼N712
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0755-26530131
地址:我校沧海校区致腾楼822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太阳集团tcy8722):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55-86536530
地址:我校沧海校区致原楼1411
085409生物医学工程(医学部):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5-26937389
地址:我校丽湖校区A2楼521
应用技术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5-23256053
地址:深圳技术大学行政楼712
我校电子信息类别专业学位博士点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