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140
一、如因以下原因需要延期出站(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导师能够支付延期期间导师津贴(申请延期时按照延期时限一次性冻结),可申请延期。延期出站须提前3个月申请。
(一)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金项目;
(二)未能达到预期研究目的、未能按期完成出站考核指标、未能完成导师规定科研任务,且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一致;
(三)本人主持科研项目尚未完成;
二、申请延期请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并由导师提供可提供延期期间津贴的经费卡号,由财务处龚老师确认签字。延期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延期申请表提交博管办,由博管办开具延期出站通知书,办理工资、社保、图书卡、校园卡继续发放和使用事宜。